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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ku游娱乐:陈志平|“书体学”研究论纲(上)

发布时间:2026-01-15 05:47:39 作者: 九州ku游娱乐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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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导致研究成果出现“空洞”“淤积”和“琐碎”的弊端而提出的应对策略,是试图突破既有的“史”“论”“评”框架以凝练学科内核的前沿举措。文章从“书体学”研究的内在脉络出发,借助“文体学”研究的思路,以辨体、述体、立体、破体、尊体五个方面绾结纲目,对“书体学”的概念体系、资料范围、历史流变、学科内涵、当代意义做全面阐述。最后指出,“书体学”研究有必要在溯源于字、归本于人、重构“体法”方面有所作为,方无愧于渴盼书法复兴的伟大时代。

  20世纪以来,伴随着西方学科和学术观念的传入,中国书法的研究逐渐形成了以“书法学”为中心的书法学术体系。近代沈子善《中国书法学述略》指出:“关于中国文字学理的研究,属于‘书学’范围。至于写字方法及技术的研究,则属于‘书法’范围。这两部分总括起来,我们大家可以姑且名之为‘书法学’。”“书法学”内容有:1.中国文字源流的研究;2.中国文字书体的研究;3.历代书法的研究;4.历代书家的研究;5.书法教材教法的研究;6.书法工具的研究。

  由于书法与文字的天然关系,“文字源流”和“文字书体”必然成为古典“书学”和现代“书法学”研究的对象。受到当代学科分类的影响,“文字源流”属于“文字学”研究的领域,而“文字书体”则属于“书法学”研究的领域,虽然两者有时也会交叉,但分头发展的局面业已形成。

  书法不单单是艺术,更是文化史的分支。当前有关书法的研究正在从每个方面展开,但不免存在“空洞”和“淤积”两大弊端。所谓“空洞”,就是“思辨学派”主张从美学、哲学、文化等层面对于书法进行抽象的思考;所谓“淤积”,就是“考据学派”着眼于文献资料做琐碎的补缀。虽然在推进书法史研究方面均不遗余力,但是受到视野和格局的限制,很难形成有价值的成果,遑论与其他文史领域的研究展开对话。因此,完全有必要截取一个横断面或者选取一个相对较为具体的领域切入——如以“书体”为核心,从内在精神上去凝练书法学科内涵、构建书法学术体系。此外,受当代人文学科“史”“论”“评”总体框架的影响,“书体”的研究价值并没有正真获得有效的彰显,而是被分散地对待且被淹没在琐碎的叙述之中。

  实际上,书体研究蕴含着很大的学术价值,说它是书法学科的核心和基石并不为过。一方面,书体研究联系着书法研究的每个方面;另一方面,书体研究能够为“史”“论”“评”的框架提供充实的内涵,同时也可以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弥合书法研究和书法创作二分的书坛格局。

  所谓“书体学”是指对书体的史实进行考察和对书体的认知进行梳理并形成一定体系的学问门类。受到当代“文体学”研究的启发,本文拟对“书体学”研究的内涵和外延进行初步的探讨,试图构建一个多线复合的“书体学”研究的基本框架。

  所谓“辨体”是对书之为“体”的各种概念范畴的辨析和厘清。首先,“书”具有“言”“字”“文”“契”等多种含义。张怀瓘《书断上·古文》云:……故大道衰而有书,利害萌而有契。契为信不足,书为言立征。书契者,决断万事也。凡文书相约束皆曰契,契亦誓也。

  “言”征“契”信、“文”“书”约束,道出了“书”作为“言”“字”“文”的多义性和作为“契”的一致性。刘勰《文心雕龙》卷五《书记第二十五》云:“盖圣贤言辞,总为之书,书之为体,主言者也。”“书之为体,主言者也”重点强调了“书”作为“书面语言”的特点。这个意义上的“书体”实际上的意思就是“文体”。“书”有时指《尚书》。章潢《图书编》卷十《学〈书〉大旨》:“《书》有六体,而亦有不尽然者,如《禹贡》《洪范》《武成》《金縢》与《五子之歌》,是可尽以六体拘之乎?但《书》之体虽不同,要不越乎史氏所纪录也。”刘熙《释名·释书契》中有“奏、简、簿、笏、牍、籍、檄、谒、节、传、券、契、策、约、示、诣、书、刺、题、署、告、表、敕”等,其实都是“文体”。另外,也有“文体”指“字体”“书体”的例子,如萧子良《古今篆隶文体》中的各种象形杂体。此外所谓金文、甲骨文、钟鼎文、籀文本质上是字体或书体。

  张怀瓘又论述了“文”“字”“书”的区别,《书断上·古文》云:夫文字者,总而为言,包意以明事也。分而为义,则文者祖父,字者子孙。得之自然,备其文理。象形之属,则谓之文。因而滋蔓,母子相生。形声、会意之属,则谓之字。字者,言孶乳浸多也。题之竹帛则谓之书。书者,如也,舒也,著也,记也。著明万事,记往知来,名言诸无,宰制群有。何幽不断,何往不经。实可谓事简而应博,岂人力哉?

  在此基础上,张怀瓘以“文”为纽带,将“字”与“书”统一起来。张怀瓘《文字论》云“字之与书,理亦归一,因文为用,相须而成。”因此,“书体”“书学”天然地与字体(文字学)、文体(文学)发生关系。

  其次说“体”。“体”是一个形声字,从骨,豊声。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根据许慎“总十二属也”的解释,指出“体”之“十二属”分别是:“首之属有三:曰顶、曰面、曰颐;身之属三:曰肩、曰脊、曰尻;手之属三:曰肱、曰臂、曰手;足之属三:曰股、曰胫、曰足。”“体”之用于书论之中,正是源于人体的一种比喻。因为有不同的人,就会有不同的体。人体有整体有部分、有表里精粗,因此书体也随之呈现出各种不同的状态。另外,身体与人的精神性情紧密关联。因此,“书体”也会指向抽象的层面,有本末体用之别。

  有关“书体”的内涵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书体类别以及与之相关的状貌格局和形成机制;第二,书体风格和与之相关的体格性分和精神内涵;第三,书体功用和与之相关的体用本末和源流互通。

  常见的书体有篆体、隶体、草体、行体、楷体、八分体、飞白体等,有时合称为“八体”“六体”“五体”“四体”“三体”“二体”等。南朝时期,杂体盛行,如“垂露篆”“悬针篆”“一笔书”等。萧子良《古今篆隶文体》录有五十二种,王融《图古今杂体六十四种》,到庾元威《论书》已列各种书体名目达到百种。《书经补遗》卷三吕宗杰《书法总论》云:“书法之评,亦云众矣。自仓颉制字,鸟迹初起,三代以降,见于款识,迄秦汉而书法大变,为浇风日漓,便趋简易,然各有体,俱造于元妙,不可诬也。”

  不同的书体会有不同的外观和形式,如“体形”“体样”“体状”等。蔡邕《笔论》云:“为书之体,须入其形。”虞世南《笔髓论·契妙》云:“然字虽有质,迹本无为,禀阴阳而动静,体物像而成形。达性通变,其常不住。”唐太宗李世民《指意》云:“纵仿类本,体样夺真,可图其字形,未可称解笔意。”项穆《书法雅言·形质》云:“书之体状多端,人之造诣各异,必欲众妙兼备,古今恐无全书矣。”

  不同的书体外观蕴含着一定的内在机制和规范要求,于是有“体式”“体范”“体例”“体裁”等说法。如陶弘景《上武帝论书启》云:“唯《叔夜》《威辇》二篇,是经书体式,追以单郭为恨。”张怀瓘《书断下》云:“卢藏用,字子潜,京兆长安人,官至黄门侍郎。书则幼尚孙草,晩师逸少,虽阙于工,稍闲体范。”卫恒《四体书势·篆势序》云:“许慎撰《说文》,用篆书为正,以为体例,最可得而论也。”窦臮《述书赋上·韦诞》云:“魏之仲将……体裁简约,肌骨丰嫮。”窦蒙《述书赋语例字格》云:“体裁(一举一措,尽有凭据)。”庾肩吾《书品并略论》云:“魏主笔墨雄赡,吴主体裁绵密。”李嗣真《书后品》云:“右逸少谓领军:‘弟遂不减吾。’吾观可者有十数纸,信佳作矣。体裁用笔,全似逸少,虚薄不伦。”

  从“书体”的内部构成看,其包括“结体”“骨体”“笔体”等。“结体”是指以单字为核心的点画组合和联结方式。窦臮《述书赋下》云:“结体则敛,满骞如盘石卧虎。”与“结体”有关的还有“结字”“结构”“结画”。卫恒《四体书势·草书序》云:“杜氏结字甚安,而书体微瘦;崔氏甚得笔势,而结字小疏。”窦蒙《述书赋语例字格》云:“结构平正曰稳。”庾肩吾《书品并略论》云:“分行纸上,类出茧之蛾;结画篇中,似闻琴之鹤。”“骨体”是指字结构中体现出的具有力量感的主体部分。梁武帝《书评》云:“陶隐居书如吴兴小儿,形状未成,而骨体甚峭。”窦臮《述书赋上》云:“温温伯舆,亦扇其风。风流之表,轩冕之中。骨体遒正,精彩冲融。”颜真卿《述张长史笔法十二意》云:“力谓骨体。”“笔体”是指某种较为稳定的用笔特征和风格。王僧虔《论书》云:“昔杜度作字甚妥,而笔体微瘦。”此处笔体略等同于“书体”。朱长文《续书断下·王著》云:“是时禁林诏命,笔体丕变,粲然可观,远追唐室。”

  “书体”的内在形成机制,包括显性和隐性两个部分:显性机制包括“体势”“体制”,隐性机制包括“体法”“体则”“体理”等。“体势”源自卫恒《四体书势》,“体”和“势”是并列关系,通常分开使用。但是唐代以后,两字合在一起成词,强调字体的形成机制,与笔法相对。张怀瓘《书断上·草书》云:“字之体势,一气而成,偶有不连,血脉不断。”张怀瓘《议书》云:“诸子亦有所不足,或少运动及崄峻,或少体势及纵逸,学者宜自损益也。”而“体制”则是“体势”造成的必然结果。王羲之《笔势论》云:“悬针垂露之法,固难体制;扬波腾气之势,足可迷人。”

  书法强调一定的规则和法度,因此有“体法”“体则”“体理”的说法。其中以“体法”最为通行。张怀瓘《六体书论》云:“法本无体,贵乎会通。”张怀瓘《书断上·蔡邕》云:“体法百变,穷灵尽妙,独步今古。”张怀瓘《书断下·萧思话》云:“工书,学于羊欣,得其体法。”张怀瓘《书断下》云:“右军则虽学者日勤,而体法日速(“速”,《法书苑》作“远”),可谓钻之弥坚,仰之弥高,其诸异乎?莫可知也已,则优劣断矣。”崔备《壁书飞白萧字记》云:“所书萧字,圜卷侧掠,体法备焉。”朱长文《续书断下·裴休》云:“休能文章,楷遒劲有体法。”唐太宗李世民《王羲之传赞》云:“但其体则古而不今,字则长而逾制,语其大量,以此为瑕。”张怀瓘《书断中·虞世南》云:“族子纂,书有叔父体则,而风骨不继。”传张怀瓘《用笔法》云:“凡工书点画,体理精玄,约象立名,究之可悟。”

  “书体”有时指书法风格上的总结与归类。个人风格如“(蔡)邕体”“钟(繇)体”“二王体”“颜体”“柳体”“欧体”“赵体”等,时代风格如“秦篆”“汉隶”“魏碑”“唐楷”“宋体”等,地域风格如“洛阳体”“龙门体”等,其他具有特殊含义的书体风格如“院体”“南路体”“梅花体”“元祐脚”“馆阁体”“中书体”等。也有对于某一类书体的总体风格进行价值和功用的判断,如“正体”“雅体”“俗体”“古体”“今体”等。

  作为体制和风格的书体具有同一性。项穆《书法雅言·形质》云:“书之体状多端,人之造诣各异,必欲众妙兼备,古今恐无全书矣。”因此书体的状貌必然对应着人体的某些特征,因此有“体貌”“体格”“体局”等说法。窦臮《述书赋下》云:“高祖运龙爪、陈睿谋,自我神其体貌,冠梁代之徽猷。”《述书赋上》又云:“薄首孔肩,体格惟肖,如惊弦履险,避地膺峭……道力草雄,圆转不穷。壮自躬之体格,疲逸少之流通。”林罕《小说序》云:“今之学者,但能明知八法,洞晓六书,道理既全,体格自实,亦何必踵欧、虞、褚、柳之惑乱哉!”朱长文《续书断上·柳公权》云:“盖其法出于颜,而加以遒劲丰润,自名一家,而不及颜之体局宽裕也。”

  书体的“精神内涵”主要是风格层面的气象、风神、趣味等,如“体力”“体象”“体趣”“体操”等。朱长文《续书断上·欧阳询》云:“及晚益壮,体力完备,奇巧间发,盖由学以致之,《九成宫碑》《温大雅墓铭》是也。”晋傅玄《水龟砚铭》云:“铸兹灵龟,体象自然。”张怀瓘《书断上·籀文》其赞曰:“体象卓然,殊今异古。”《书断下·王绍宗》云:“其中年小真书,体象尤异,沈邃坚密。”卫恒《隶势》曰:“鸟迹之变,乃为佐隶。蠲彼繁文,崇此简易。厥用既弘,体象有度。焕若星陈,欝若云布。”虞龢《论书表》云:“字之美恶,书之真伪,剖判体趣,穷微入神。”《九品书人》“上上十九人”前《墨薮》《说郛》《六艺之一录》本有引言曰:“上古创意制字,务在形质,自夏禹之后,乃精妙间生,体操屡移,实难具美。”

  “书体”之“体”有时会借用哲学的“体用”“本末”的观念来阐释自身的特性。换句话说,“书体”之“体”本身就内含“体用”“本末”的问题。“书体”源于“六书”,“六书”又本之于八卦。因此“八卦”既为“字”之“体”,也是书之“体”。宋方闻一编《大易粹言》卷六十五云:“易之有体者,书也;书之为体者,卦象也;书以卦象为体,卦象未立,而是道具有;及其既立,则曰卦也,曰象也,不得复谓之易。”至于如大体、体要、本体等一些通行的用法也与书体有关,虞世南《劝学》云:夫道者,学以致之。饱食而无所用心,则斯道不得其门而入,则苦学而难成矣。故立以君臣之体,类以攻战之势,将以近而喻远,必因蹄而得兔。务欲成其要妙。(“要妙”宋本《书苑菁华》和明刻本《古今法书苑》作“体要”)

  文字本于“六书”,因此从源头上看,字体、书体都可以追溯到“六书之体”。《书苑菁华》卷二十《晋杨泉〈草书赋〉》云:“惟六书之为体,美草法之最奇。”张说在《大唐中散大夫行淄州司马郑府君神道碑》云:“善击剑,好投壶,尽五射之妙巧,究六书之体势。此盖行有余力,则以多能,位不充量,天之命也。”张参《五经文字》卷下《国子学凡六十六部·爨部》云:“《礼记》《易》及《尔雅》《说文》《字林》并无此字,今依经典相承作之,未得六书之体。”苏伯衡《苏平仲文集》卷四《重校〈汉隶字源〉序》云:“盖书之体虽殊,总其实,不越乎六书而已。”曾纪泽《曾惠敏公文集》卷一《书江艮庭〈六书说〉后》云:“夫六书者,书之体用,厥有六端。”

  “书体”之“用”大多数表现在不同的书体有不同的用途和使用的场合。蔡邕《独断》卷上云:策书。策者简也。礼曰:“不满百文,不书于策。”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其次一长一短,两编。下附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曰,以命诸侯王、三公。其诸侯王、三公之薨于位者以策书,诔谥其行而赐之。如诸侯之策,三公以罪免,亦赐策。文体如上,策而隶书,以一尺木两行。唯此为异者也。

  颜元孙《干禄字书序》:所谓俗者,例皆浅近。唯籍帐文案,券契药方,非涉雅言,用亦无爽,傥能改革,善不可加。所谓通者,相承久远,可以施表奏、笺启、尺牍、判状,固免诋诃(若须作文言,及选曹铨试,兼择正体用之尤佳)。所谓正者,并有凭据,可以施著述文章、对策碑碣,将为允当(进士考试,理宜必遵正体;明经对策,贵合经注本文。碑书多作八分,任例循旧则也)。

  不同书体有不同的个性特征,因而会有不同的习得方法。庾元威《论书》云:所学正书,宜以殷钧、范怀约为主,方正循纪,修短合度;所学草,宜以张融、王僧虔为则,体用得法,意气有余。章表笺书,于斯足矣。

  草书有草书的写法,古文有古文的作法。陆深《俨山外集》卷三十四云:“凡草书之体,如人坐卧行立,揖逊忿争,乘舟跃马,歌舞擗踊,一切变态,各有义理,不可忽也。”《佩文斋书画谱》卷五十九《历代无名氏书一·金上·商·象形鼎》云:“此䁀,其文虽异,而下皆左右戾,有折木之意,深得古书之体。”

  与“得法”相比,“得体”在逻辑上应该处于优先的地位。庾元威《论书》云:“王延之有言曰:‘勿欺数行尺牍,即表三种人身。’岂非一者学书得法,二者作字得体,三者轻重得宜。”李嗣真《书后品》称王献之云:“而正书、行书,如田野学士,越参朝列,非不稽古,乃亦时有失体处。”王献之不可谓不“得法”,但在李嗣真看来,“失体”可能是大害。

  不过也应该看到,“体”与“法”均不可执,《墨池编》卷三《用笔法》云:“夫书之为体,不可专执;用笔之势,不可一概。虽心法古,而制在当时,迟速之态,资于合宜。”退一步讲,不但不能专执,而更应该求同存异,实现“破体”互通。

  书体之间有两种关系:“杂”和“破”。“杂体”也有两种形式:一是象形杂体,如云书、虎书等;二是不同书体的掺杂,如篆隶杂糅等。所谓“破体”就是打破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书体界限以实现书体之间的互通。“破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的基础在于“异体同势”“异体同法”“异体同意”等,将所同之“势”“法”“意”提纯出来,最终通过用笔来贯通各体,这就是“破体”。当然,破体之所以能实现,最终的原因乃在于“理同”。元韩性《论书》:“盖书者聚一以成形,形质既具,性情见焉,异者其体,同者其理也。能尽其理,可以为则矣。”作为六艺之一的“书”,除了书体内部的互通,还存在与诗文、绘画、音乐、射箭、骑马等其他文艺形式的互通问题,特别是书法与音乐、绘画的关系似乎更为密切。所谓“语迹异途,而妙理同归一致”。

  中国古代的书体论发轫于汉末,兴盛于齐梁。西晋已出现了以“书体”为题的文章,两晋时期大为流行,篇章不少。这类著述一般以某一种书体命名,如汉末崔瑗《草势》、西晋成公绥《隶书体》等,其主旨都在于赞颂书体的体势美特征。语言有很强的文学性,缺少实际的理论意义。南朝的时候,萧子良《古今篆隶文体》出,这是中国书学史上真正研究书体的开始。随后,又涌现出综录古今各种书体的著述,有萧子云《古今篆隶文体》、阮孝绪《古今文字》、王愔《古今文字志》、王融《图古今杂体六十四种》等,到庾元威《论书》已列各种书体名目达到百种以上。汉字的各种书体,在唐代以前都已经大致出现并且成型。唐代可以说是对这些书体进行充分整理、最后完成的时代。从五代到北宋初年,出现了徐铉、徐锴弟,他们都精通文字之学,尤其对《说文解字》有精深的研究。稍晚的宋代文人如苏、黄等人分别从艺术的角度对与书体有关的各种书法观念和美学内涵进行深入的阐发,开辟和引导了诗文书画相互贯通的历史潮流。元代文字学的成就也不可低估,书体论沿着宋人重视本源的观念,将六书之学纳入其中。明清以来,各种有关书体字体的著述纷纷问世,但是基本上不离前人的范围,只是在阐述的深度上和条理化方面有超越前人之处。

  笔者尝撰《书学史料学》一书,将书学史料分成“书家”“书体”“书论”“书迹”和“综合性的书学著作”诸类别,但在实际上,所有的书学史料皆与“书体”有关,“书体”史料是书学史料的核心和基石。因此广义的“书体史料学”与“书学史料学”本质上没有二致,只不过侧重点和撰述方式不一样而已。

  狭义的书体史料是指书体本身及其周边的史料,包括与书体有关的图像资料和文字资料两种。图像资料最重要的包含实物及其复制品,历代传世的金石、碑刻、墨迹、刻帖等,往往依据书体进行分门别类,这是书体研究的第一手资料。就文字资料而言,一种是已经结成的专书如卫恒《四体书势》、萧子良《古今篆隶文体》、王愔《古今文字志》、张怀瓘《六体书论》等;另一种是散佚之书,如宋代周越的《古今法书苑》,南宋以后,即散佚不存,但该书有关书体的资料甚多。笔者经过辑佚,得逸文一百多条,可补史料之阙遗。

  历代书学丛辑著作中有把书体资料汇编在一起的情况,如《古今法书苑》第二类书体,《六艺之一录》卷一百六十九至二百七十卷为古今书体,《佩文斋书画谱》卷一至卷四俱辑书体书法之文。

  除了重要文献的整理,新史料的发掘和利用也很重要,如版刻古籍,新出土的简牍、石刻文献,历代类书、字书均有不少书体资料。域外汉籍也不可忽视,如日本的《金玉积传集》《乌羽玉灵抄》《才叶抄》《麒麟抄》《夜鹤书札抄》《夜鹤庭训抄》更是讨论书体的专书,极少有人关注。此外,散见于经史子集中的书体史料亦浩如烟海,急需搜集整理。但是仅仅收集资料还不能满足史料学的要求,还需要对资料做甄别、归类、校勘、笺注、阐述,厘清和把握这些经典论著的理论内涵和学术创见。

  徐坚《初学记》卷二十一《文部·文字第三》收入崔瑗《草书体》、蔡邕《篆书体》,除了将“草书势”和“篆书势”改成“草书体”和“篆书体”外,还将《草书势》中的“书契之兴”改为“书体之兴”,将“势似凌云”改作“体似凌云”。无独有偶,《四体书势·字势》中“始作书契”一句亦作“始作书势”,《草书势》中“绝笔收势”后《古今法书苑》有小字注“一作放体”。为了深入理解书体发展史,这些细微的差别不可不仔细勘辨。

  书体学不是泛泛的空谈理论,而是要以具体的书写实践作为支撑,要从历代流传的经典文本出发,通过对书体渊源和流变的梳理,解决书法研究的本位问题。

  中国古代的书体论研究,一直占据着古代书法学术的核心。唐代以前,字体发展史和书法的风格学基本成型,唐宋之际,书体论研究的重点聚焦于技法。

  中国书法自魏晋之后开始分流,魏代表的是北朝传统,核心是卫派、碑学和形学,晋代表的南朝传统,核心是王派、帖学和心学。“形学”重“体”,“心学”重“势”,一同推动中国书法向前发展。从艺术和文化的角度看,唐代以前,以对“字体”的探讨为中心,篆、隶、草、行、楷依次登台;唐代以后,“书体”被推向历史前台,欧、颜、柳、赵递相嬗变。欧、颜、柳、赵虽然是以风格为基础的历史定位,但是内在的包含有“形体”的观念。换句话说,欧、颜、柳、赵主要是楷书,所以会缀以“体”字如颜体、柳体。而同样是以风格区分的苏、黄、米、蔡,则不会得到这样的待遇而被称为“苏体”“黄体”。即使有人愿意这样称呼,但是最终也因为声音微弱而被历史的烟尘淹没。其背后原因主要在于“体”已经被赋予了“正”和“楷”的特定含义。赵孟頫之所以能够与欧、颜、柳并列,正体现了宋代以后书坛楷正精神缺失的现实,清代碑学大兴也反映了书法“形体”之于书法艺术发展的重要性。赵孟頫之后,能够冠以“某某体”的大家不多,其中晚清的张裕钊“南宫体”和同魏晋,颉颃欧颜,所以被康有为誉为“千年来无与比”也。

  真正自觉地从学术和知识谱系构建的角度研究书体则要晚至北宋的朱长文。朱长文《墨池编》首创书法文献的学理分类,列“字学”与“笔法”二门。明代的王世贞《古今法书苑》大致沿袭了《墨池编》的分类思路,在书前的《古今法书苑初序》中,交代了此书的分类情况,分别是“述书源”“述书体”“述书法”“述书品”“述书评”“述书评之拟”“述书估”“述文”“诗”“述书传”“述书迹”“述书迹之金”“述书迹之石”等十三类。与朱长文将“字学”与“笔法”分为二事的做法不同的是,王世贞将两者统一起来,然后以“源”和“体”两类统摄之。《墨池编》“字学”中录有十一篇,王世贞进行了重新分化组合,将《说文序》(许慎)、《校定说文表》(徐铉)、《小说序》(林罕)、《三字孝经序》(句中正)五篇归入“源”,而将《文字志目录》(王愔)、《干禄字书序》(颜元孙)、《上李大夫论古篆书》(李阳冰)、《论十体书》(唐玄度)、《纂五十六种书》(韦绩)、《十八体书》(梦英)归入“体”。王世贞又从《墨池编》卷五“杂议二”中将《书旨述》(虞世南)、《文字论》(张怀瓘)并入“源”,将《墨池编》卷二“笔法一”中的《四体书势》(卫恒)和《草书势》(王羲之)、卷四“杂议一”中的《非草书》(赵壹)和《论书》(庾元威)、卷七“品藻二”中的《书断上》(唐张怀瓘《十体书断》)、卷十一“赞述一”中的《书势》(索靖)和《草书赋》(阳泉)等归入“体”中。显然,王世贞据以归类的“体”不单单是“字体”和“书体”的外在区分,而从本末源流和内在精神上去把握书体的本质。这其实是明代不管是文学还是书法领域普遍重视“辨体”时风的反映。吴承学云:“明代是继南朝之后另一个文体学极盛的时代,而就研究规模之大、研究范围之广而言,明代远在南朝之上。对文章体制规范及其源流正变的探讨成了明代文学批评的中心议题,‘辨体’之风,承宋元而来,至明代而集其大成。”明代的赵宧光(1559—1625)稍晚于王世贞,所著《寒山帚谈》有“辨体”,讥笑:“俗人之言,不过曰真、草、隶、篆,自谓尽于此矣,此大可笑。”赵氏详细列举了真书、草书、隶书、篆书的各种细目,并加以辨别区分,可谓“辨体”时风的例证。

  王世贞之后,把书体的资料和分类研究推向高峰的是清代的书学丛辑著作。《古今图书集成》继承《古今法书苑》的辨体思想,《理学汇编·字学典》第一卷至第一百六十卷内除音义、声韵两部外,分为字学总部、楷书部、行书部、草书部、篆书部、隶书部、飞白部、押字部等类别,除此之外,尚有书画、法帖、书法、书家、笔墨纸砚、笔格、水注、镇纸、书尺、文房杂器诸部。每类之下,各分汇考、总论、艺文、纪事、杂录、外编诸类,采辑甚详。其中第一至第五十六卷主要是字体书体,能够说是清代以前历代字体书体资料的汇编,之后的《佩文斋书画谱》和《六艺之一录》承袭了这一思路,其分类情况与《墨池编》《古今法书苑》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如果说,这些丛辑录著作只是采取传统目录学著述方式,在构建书体学的知识谱系方面有所作为,那么真正从书体内部和精神的角度将传统书体论推向高峰的则是康有为《广艺舟双楫》和刘熙载的《书概》。

  康有为所论,集中于“字学源流”和“书体通变”,此外尚有两点有必要注意一下。其一,康有为通过与世界各国文字的对比,指出中国文字“以形为主”的特点。《广艺舟双楫》之《原书第一》云:“中国自有文字以来,皆以形为主。”《缀法第二十一》云:“古人论书以势为先,中郎曰九势,卫恒曰书势,羲之曰笔势。盖书,形学也。有形则有势。”其二,康有为的视野除了融通中外,还能够从与书法临近的文学领域得到启示。《广艺舟双楫》之《分变第五》云:刘督学熙载曰:“汉隶可当小篆之八分,是小篆亦大篆之八分,正书亦汉隶之八分。”真知古今分合转变之由,其识甚通。以两汉碑考之,其次叙诚可见也。又如今人以汉文为散文,以六朝为骈文,而六朝人又有文笔之异,汉魏之间骈散莫分,而与西汉六朝少异,既可上列于散文,亦可下次之俪体,随时所称,以为文字八分之说,殆犹是欤。

  这里提到了刘熙载,与康有为主张书为“形学”的立场不一样,刘熙载则从“心学”立场来构建书体的理论体系,他主张:“笔性墨情,皆以其人之性情为本。是则理性情者,书之首务也。”又说:“书可观识。笔法字体,彼此取舍各殊,识之高下存焉矣。”正因为如此,刘熙载对各种书体的辨识皆能高处着眼、暗处解通,如他对各种书体名实的辩证以及内在贯通之理的发掘,无不神用独超而能释千载之惑。(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