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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文明经历了从古国到方国、从方国到帝国的转变,东周时期是从方国到帝国转变的“轴心时代”。这期间列国文化的发展有地域不平衡性,其中秦与东方六国的差别尤为关键,直指此后延续近两千年的帝制时代。本书以此为切入点展开,从器物群演变、礼器制度、墓葬等级序列、都城形态、城址等级序列、王陵形制六个维度,系统分析考古材料,揭示秦自商鞅变法后如何以迅速赶超东方六国的心理,决断地摒弃旧礼制束缚,减弱卿大夫权力,强化君主权威,推行军功爵制,增强社会下层活力。这诸多促使秦强大的因素,由于提炼自大量的考古资料,多令人信服并有真实感受。六个维度的东西差别最终可归结为历史发展道路和社会结构的差别,本书因此体现出考古学应有的“深度的历史关怀”。
梁云1972年生于新疆阿克苏。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周秦汉考古、中亚考古,长期在中国西北及中亚地区从事考古工作,曾主持甘肃省甘谷县毛家坪遗址、乌兹别克斯坦拜松市拉巴特遗址、陕西省宝鸡市魏家崖遗址发掘。对秦文化以及古代中亚的康居文化、月氏文化有深入研究。著有《战国时代的东西差别:考古学的视野》《西垂有声:〈史记秦本纪〉的考古学解读》《早期秦文化探索》等。
战国时代的东西差别,主要指秦和东方六国或者说东方列国之间的差别。在讨论这样的一个问题之前,有必要先做一个文献史学、文字学和考古学方面的学术史的回顾。
战国时期,当时的人就意识到秦与东方六国有很大的不同。据何晋先生的研究,六国之人当时把秦称为“虎狼之国”或“虎狼”,如苏秦、游腾、虞卿、朱己、苏代、屈原等,至秦末及西汉时人亦然。这个词大体为暴虐、寡信及戎狄含义的贬称。相反,六国彼此之间从不这么称呼,也不被秦这么称呼;六国合纵称为“纵亲”,背弃了合纵关系称为“负亲”。这些称谓反映出六国与秦在文化心理上的严重隔阂和对立,“显然,秦是被排除在东方各国结成的这一集团之外,不被列于兄弟之国”。
宋人洪迈的《容斋随笔》曾说六国多用宗室贵族,与秦不同;“七国虎争天下,莫不招致四方游士。然六国所用相皆其宗族及国人,如齐之田忌、田婴、田文;韩之公仲、公叔;赵之奉阳、平原君;魏王至以太子为相。独秦不然,其始与之谋国以开霸业者,卫人公孙鞅也。其他若楼缓赵人,张仪、魏冉、范雎皆魏人,蔡泽燕人,吕不韦韩人,李斯楚人。皆委国而听之不疑,卒之所以兼天下者,诸人之力也”。六国的宗室贵族被称为“贵戚”,按照《孟子·万章下》的说法,与“贵戚之卿”相对的是“异姓之卿”;后者“君有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去”,前者“君有大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易位”。
臧知非先生发展了这个认识,认为六国的变法运动很不彻底,没能从根本上废除世官世族制,政治上相当程度保留了旧的传统,宗族贵族还有很大特权;而秦立国甚晚,在与戎狄的斗争中为生存的需要,重用客卿,商鞅通过建立一系列新的制度,直接剥夺宗族特权、离散宗族组织,变法相当彻底,“秦以法治国,六国以人治国”。
杨兆荣先生认为东方国家的土地私有化较秦发达。春秋中期以后,东方国家土地私有制就有了很大发展,如《左传·襄公四年》记魏绛云:“戎狄荐居,贵货易土,土可贾焉”;战国早期的赵襄子因中牟令王登的推荐,“一日而见二中大夫,予之田宅。中牟之人弃其田耘、卖宅圃,而随文学者邑之半”(《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到了战国晚期,赵括以“王所赐金帛,归藏于家,而日视便利田宅可买者买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此外,包山二号墓第151、152简记载了楚国的土地买卖活动。相反,出土的秦简中无一条土地自由买卖的记录;商鞅变法打碎了“家长制大家庭”,直接建立起比较彻底的国家授田制。
文字学方面,王国维在《史籀篇疏证序》和《战国时秦用籀文六国用古文说》中提出了有名的“古籀东西说”:1篆文多出于籀文,“则李斯以前秦之文字,谓之用篆文可也,谓之用籀文亦可也,则《史籀篇》文字,秦之文字,即周秦间西土之文字也......,壁中古文者,周秦间东土文字也”。2战国时秦用籀文,六国用古文。3“古文、籀文者,战国时东、西二土文字之异名,其源皆出于殷周古文。”4“秦居沣镐故地,其文字犹有沣镐之遗,故籀文与自籀文出之篆文,其去殷周古文反较东方文字为近。”王氏的这些观点,影响极大,如唐兰先生的《古文字学导论》就把先秦文字分成殷周文字、秦系文字和六国文字。李学勤先生也认为“西土系也就是秦国习用的字体,独成一格,已成定论。东土系即六国文字,现在我们虽然能分得更细一些,在某些场合下鉴定文字的国别,但总的来说,仍是与秦对立的一系,王氏之说是精磨不灭的”。陈昭容《秦系文字研究》从出土的东周金文材料出发,基本肯定了王国维的说法,指出六国文字的异形程度的确比秦文字严重。
考古学方面,20世纪70年代俞伟超先生主编的北京大学《战国秦汉考古》讲义指出秦墓与东方六国墓葬的四个差别:1蜷屈特甚的葬式和一批特点很强的陶器。2不重视棺椁制度及洞室墓广泛流行。3随葬生活用器及基本不用陶礼器。4士与庶民墓葬分类的界限模糊。
俞伟超和高明先生的《周代用鼎制度研究》中指出,在对周代用鼎制度的破坏方面,秦和东方走了两条截然不同的道路:春秋以降,用鼎制度在东方经历三次大的破坏后已趋紊乱,在秦国却不明显,且从战国中期将少牢以上规格直接改为铜二鼎。很明显,东方社会下级逐次逐层地僭越上级礼制,秦国却在战国中期自上而下将旧礼制彻底抛开,建立起一套新制度。
杨锡璋、李经汉先生的《从考古学上看秦和东方各国的社会差别》,谈到了商鞅变法的彻底性在考古学上三个方面的反映:1铸币权。东方国家的封君可以在自己的封邑内铸造钱币,如赵有武安君和平阳君,三晋布币中有“武安”和“平阳”布。秦行圜钱,不铸造地名,正是铸币权集中的反映。2墓葬的随葬器物。春秋以后礼崩乐坏,小型墓葬开始普遍用陶鼎代替陶鬲随葬(如洛阳中州路),士与庶民的界限开始消失。春秋秦墓的情况和东方相似,但战国秦墓则不像东方那样随葬陶鼎(礼器),而是随葬日用陶器,如半坡秦墓。这种差别是由于商鞅建立军功爵制度,庶民地位的上升不再像东方那样以打破旧的士、庶界限的方式来进行,不再追求旧的礼制。3殉人制度。西周及春秋墓中殉人现象时有发现,战国时期,三晋地区一些国家的墓葬中仍残留着殉人习俗,如辉县固围村三墓、侯马乔村墓地。秦在春秋时期也实行殉人制度,但秦献公“止从死”,废除人殉,战国秦墓中也就见不到殉人现象了。这说明东方变革不彻底;而商鞅变法很彻底,人殉属于变法革除的野蛮习俗。
王晓田、高青山、贾振国的《从秦和东方六国墓葬的不同看商鞅变法的彻底性》指出,墓葬的不同,是由于秦和东方各国实行了不同的政治路线。西周晚期至春秋早期,东方已发生对用鼎制度破坏的现象,春秋中期更严重,如“可能是晋国上卿范氏之墓的琉璃阁60号墓和甲墓,都出土了九鼎”,洛阳中州路出陶鼎的小墓是庶民冲破礼制界限的反映。到了战国时期,平民墓几乎毫无例外地使用仿铜陶礼器,一些大型墓亦如此,既说明旧礼制失去了过去的约束力,又说明它在社会上的影响仍然很大,反映了变法的不彻底性。春秋秦墓慢慢的开始用礼器表示身份等级,而且比较牢靠,在战国中期发生了划时代意义的大变化:1土洞墓取代竖穴墓。土洞墓不用木椁,是对传统棺椁制度的否定。2用日用陶器随葬,与东方风气相反,而且无随葬品墓的比例很大。说明秦对旧的礼乐采取了彻底抛弃的态度。东方变革早,但不彻底;秦变革晚,但更彻底。
以上的研究涉及文化心理、政治特点、土地制度、变法运动、文字源流、用鼎制度、殉人、铸币等多方面内容,然而,迄今还没有一篇从考古学角度全面探讨东西方差别的文论。此外,对现象与现象之间的整合、现象背后的原因探讨尚嫌不够。中国古代文明的发展经历了从古国到方国、从方国到帝国的转变,东周时期是从方国到帝国转变的“轴心时代”,这期间列国文化的发展有地域不平衡性,其中秦与东方六国的差别尤为关键,直接指向了此后延续近两千年的帝制时代。本作就是以此为切入点并试图展开的。
就地理言之,在商末及西周时期的周人心目中已经有“东土”和“西土”的区分,二者的分野大体在陕县附近。
《尚书·泰誓中》 王乃徇师而誓曰:“呜呼,西土有众, 咸听朕言。”(孔传:武王在西,故称西土。)
《泰誓下》 王曰:“呜呼,我西土君子,天有显道,厥类 惟彰......,惟我文考,若日月之照临,光于四方,显于西土。”
《牧誓》 武王左杖黄钺,右秉白旄以麾,曰:“逖矣,西土之人......以役西土。”
《康诰》 惟三月哉生魄,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东国洛......,王若曰:“......我西土惟时怙冒,闻于上帝......,肆 汝小子封,在兹东土。”
《康王之诰》 王出,在应门之内。太保率西方诸侯,入应门左;毕公率东方诸侯,入应门右。......克恤西土。
《逸周书·商誓》 肆商先誓(哲)王,维厥故,斯用显我西土,西土疾勤......永休于我西土。
《诗·小雅·大东》 东人之子,职劳不来;西人之子,粲粲衣服。(郑笺:东人,谭人也;来,勤也。西人,京师人也。)
《史记·周本纪》 晋唐叔得嘉谷,献之成王,成王以归周公于兵所。周公受禾东土,鲁天子之命。
《史记·燕召公世家》 其在成王时,召公为三公:自陕以西,召公主之;自陕以东,周公主之。(裴骃《集解》引何休 曰:“陕者,盖今弘农陕县是也。”)
《国语·郑语》 桓公为司徒,甚得周众与东土之人。(韦 昭注:东土,陕以东也。)
周人所云“东土”似乎主要指黄河中下游地区,尚不包括北燕和荆楚,故又有“北土”和“南土”的说法,如《左传·昭公九年》:“王使詹桓伯辞于晋,曰:‘我自夏以后稷,魏、骀、芮、岐、毕,吾西土也;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东土也;巴、濮、楚、邓,吾南土也;肃慎、燕、亳,吾北土也。’”战国时期的人则明确地把六国地区统称为“山东”,例证甚多:
《战国策·赵策二》 秦欲己得行于山东,则必举甲而向赵......当今之时,山东之建国,莫如赵强......六国从(纵)亲 以摈秦,秦必不敢出兵函谷关以害山东矣。
《战国策·魏策四》 梁者,山东之要也......秦攻梁者,是示天下要断山东之脊也,是山东首尾皆救中身之时也......今秦国与山东为仇。
《战国策·韩策三》 今韩不察,因欲与秦,必为山东大祸矣......然则山东非能纵亲,合而相坚如一者,必皆亡矣。
《战国策·燕策二》 今山东合弱而不能如一,是山东之知不如鱼也......三物者,人之所能为也,山东之主遂不悟,此臣之所为山东苦也......山东相合,之主者不卑名,之国者可长 存,之卒者出士以戍韩、梁之西边,此燕之上计也。
《战国策·齐策一》 今齐、楚、燕、赵、韩、梁六国之递甚也,不足以立功名,适足以强秦而自弱也,非山东之上计也......何秦之智而山东之愚耶?愿大王之察也。
《战国策·秦策三》 今反闭而不敢窥兵于山东者,是穰侯为国谋不忠,而大王之计有所失也。
《战国策·秦策四》 顿弱曰:“山东战国有六,威不掩于山东,而掩于母,臣窃为大王不取也。”......“横成,则秦帝;从成,则楚王。”
《史记·秦始皇本纪》 维秦王兼有天下,立名为皇帝,乃抚东土,至于琅邪。(琅邪石刻)
援引上述文献在某一些程度上仅仅为了行文的方便,即相对于秦而言“山东六国”或“东方六国”的说法可以成立,不是要把东周列国文化重新分区,更没有从文化面貌上把列国文化分为东、西两区的意图。因为考古学上晋、楚文化面貌之间的差异恐怕比秦、晋之间还大,东、西两区的划分显然不能成立。目前学术界把东周列国文化分为五区或七区的意见很准确,也很合理;这也是本书研究的基础。本书属于跨国别的比较研究,主旨在于比较列国文化的发展道路以及社会结构。文化面貌和历史发展道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般说来,文化面貌差异很大的两个地区或两支文化,发展道路却有可能近似,比如中国古代文明和玛雅文明在物质文化面貌上差异极大,但张光直先生指出它们经历了相似的发展道路;它们在文明发生的途径上类同,与两河流域又有很大差别。又比如商、周文化面貌差异很大,但李伯谦先生指出它们取得天下共主地位都由征伐异族而来,表现为急风骤雨式的,二者在文化发展道路上有一定的相似性,与夏不一样。同理,文化面貌接近的两个地区,却可能经历了大不相同的历史发展道路,比如日本文化和中国文化的共同点显然多于日本文化和欧洲文化,但古代日本小国林立,世袭庄园主、幕府及贵族的势力很大,后来产生出发达的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与欧洲有很大的相似性;反倒与中国古代持续近两千年的大一统帝国及资本主义迟迟不能发生明显不同。社会结构与文化面貌的关系也是这样。立足于考古材料,一一考察东周列国的文化发展道路及社会结构,最后比较归纳,是本书的出发点。
本书分为铜陶器物群的演变、器用制度、墓葬等级序列、都城形态、城址等级分层结构五个方面,讨论这五个方面的东西差别,并最后作出概括。之所以作这样的篇章安排,是因为东周时期的考古材料大致上可以分为城址和墓葬两大类。器物群涉及考古学文化的发展道路,器用制度与礼制的演变有关,墓葬和城址等级序列涉及垂直方向的社会等级结构,都城形态则是当时政治、经济、军事生活的集中体现。由于战国时期的东西差别有的在春秋时期已形成(如墓葬等级序列方面),甚至需在春秋时期乃至更早的历史阶段寻找答案;况且战国诸雄绝大多数是由春秋时期的列国发展下来的,因此本书研究的年代范围虽然以战国为重点,但也会上溯到春秋乃至更早的历史阶段。
本书涉及的考古材料分为城址和墓葬两大类,地理上基本覆盖当时的主要列国。墓地最重要的包含天马—曲村、闻喜上郭村、侯马上马、长治分水岭、辉县琉璃阁、辉县固围村、渑池班村、陕县后川、邯郸百家村、洛阳中州路、洛阳烧沟、郑州二里岗、淅川下寺、当阳赵家湖、江陵雨台山、江陵九店、麻城李家湾、长岛王沟、淄博磁村、临淄商王村、平度东岳石村、邹平大省村、唐山贾各庄、怀柔城北、徐水大马各庄、天津张贵庄、礼县大堡子山、陇县边家庄、陇县店子、凤翔高庄、凤翔八旗屯、咸阳塔儿坡、西安半坡、大荔朝邑、河南三门峡等处。列国都城的材料主要参考了《晋都新田》《燕下都》《曲阜鲁国故城》等发掘报告,以及一些发掘简报。中小型城址的材料主要参考了许宏《先秦城市考古学研究》中的统计资料,和相关的勘察发掘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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